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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 L-精氨酸产品结构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2-04 14:42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

永审服(环)审发〔2020〕82号

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懿远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L-精氨酸产品结构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20-640121-13-03-011702。项目位于永宁县杨和工业功能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m2,项目拟将色氨酸发酵生产线技术改造为L-精氨酸生产线,新增总氮连消泵、总氮预热换热器、总氮加热换热器、总氮降温换热器、总氮流加罐等设备,发酵菌种更换为L-精氨酸发酵菌种,设计年产4000吨L-精氨酸产品。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万元,占总投资的0.28%。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酵车间废气、成品车间废气(烘干尾气、各类罐体排气)。发酵车间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进入车间尾气处理系统(碱喷脱水+双相氧化+微纳米气泡工艺)处理后,由26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烘干尾气经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处理后与同车间各类罐体排气集中收集,通过光波催化氧化+碱喷脱水+双相氧化+微纳米气泡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处理后发酵车间废气、成品车间废气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高浓度废水、低浓度废水、母液(一次母液、二次母液)、冷凝水(一次冷凝水、二次冷凝水)、稀氨水、清洗废水、尾气系统排放废水。高浓度废水和二次母液经肥料车间浓缩蒸发、喷浆造粒生产肥料处理;一次母液浓缩结晶后回溶处理;一次冷凝水由锅炉车间回用处理;二次冷凝水回用于发酵车间配料工序以及循环水池补水;稀氨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和低浓度废水、清洗废水、尾气系统排放废水一同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物化+生化+高级氧化+化学混凝)进行处理,排放满足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发酵罐、各类离心机、干燥机、引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尘和废树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回收后外售处理;废树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报告表”中其它建议及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王丽娟,联系电话:13639571090。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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